1、实验室有害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固(以下简称“三废”)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以及放射性废弃物。
2、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3、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对有害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各实验室须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有害废弃物并定点存放。
4、“三废”物质的排放
(1)一般的有毒气体要通过通风橱经空气稀释后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2)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如果废液中含有有用物质或可重复利用,应首先考虑回收。
(3)对于确实无利用价值的有害废物,可以采取“无毒害化”处理,以消除其毒害性,然后再行排放;也可报教务处统一处理。(EB光照一段时间再进行焚烧)
5、实验用剧毒物品废弃物的管理
(1)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不定期回收,报教务处统一处理。
(3)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如要废弃,必须交回统一存放、处理。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修订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