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的管理规定

【 时间:2013-05-23 浏览: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以及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实验实训基地)。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原则。实验室开放应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2、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实验室要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向学生开放,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

3、开放方式多样化原则。实验室根据不同类型和水平,采取全天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等方式。

4、优先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原则。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建设要求,必须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其他实验室开放也应优先面向本科学生,在此基础上扩大对研究生的开放,逐步推进面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以及其他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型:实验室发布学科竞赛方面的开放研究题目,吸引有专长的学生参加,开展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大学生竞赛活动。

3、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由相应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如摄影基地、文艺工作室、计算机工作室等。

6、其他类型:对课内教学实验进行预做、补做、重做、选做及深入研究;对实验室环境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参观与体验等。

三、开放要求

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四、组织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学校建立实验室开放网页,将各实验室的设备和可开出的实验种类向全校师生公布,并设立网上预约制度。

2、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实验室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教师科研、学科竞赛、学生科技型、人文素质型实验汇总到实验室),经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布。

3、下学期第三周前实验室将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含简介)、开放时间、开放地点、开放形式、指导教师、可提供的仪器设备、面向专业对象、可接纳的学生人数等公布在学院网站或张贴在学院橱窗,并组织学生报名。

4、学生报名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须事先向实验室申请(见附件2)。各学院将学生名单及实验具体安排报教务处核准后,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5、开放实验室必须作好整个开放环节的安全工作。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特别要强调强酸、强碱、有毒、有害、高温、高速运转以及放射物质等的危害,提早作好防范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坚持专人管理,确有单独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才可使用。

6、开放实验室需编制开放指南,准备开放所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和相关资料(如仪器操作说明、使用手册、原理图、电路图以及实验指导书等),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簿等记录本,为学生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并作好归档工作。

7、开放实验项目完成预定任务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验收报告(见附件3),由学院负责验收,教务处组织抽查。

8、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9、语音室及学校各类机房面向学生免费开放,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管理模式,非正常上班时间实行轮班,一名实验技术人员至少负责2个机房或语音室。实验室开放安排公布在学院网站。

五、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

2、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及大型仪器设备的专人管理,各学院应合理考虑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编制。实验室开放需要教师指导的,由学院安排实验指导教师。人员不足时,有条件的学院可吸收优秀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临时工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3、为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劳动报酬与劳动付出基本相符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给予其工作量补贴。机房和语音室晚上、周末、节假日按每3小时折算为1.5个课时教学工作量计算;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型、学生参与科技型、学生参与人文素质培养型每个项目经审核补贴15个课时教学工作量,实验时数不足15学时的项目按实际学时数计算;自选实验课题型根据实验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给予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计算时考虑到与其他类型的基本平衡。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由学工部按勤工助学标准发放。临时工按天数累计计算(一个上午、下午、晚上算半天)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按临时工标准发放。

六、考核与奖励

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没有按计划完成开放项目结题的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轮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补贴不发或少发。学校定期召开实验室开放工作交流研讨会,推广先进经验,对在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实验室、实验教师、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晋升职务职称的考察内容之一。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阶段性成果(竞赛成绩、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和指导教师的评语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评定的依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实践学分。实践学分参照《浙江林学院学分制(本科)暂行规定》中的奖励学分予以认定,可以代替相应的选修课程学分,实践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如已从其他途径取得学分,该学分不再重复计算。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在申报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时优先考虑。

七、其他

各学院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附则

本规定经学校批准后公布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2.浙江农林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3.浙江农林大学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

浙江农林大学

20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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