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楼管理条例

【 时间:2012-03-15 浏览:

1、实验楼楼内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均经批准生效后,方能进入实验楼。

2、凡需进入智能实验楼内的外单位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入出时间记录。

3、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巡逻监控,保证智能实验楼安全(见附件2)。

4、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门窗、会议室等),保持大楼整洁。

5、爱护楼内公共设施,节水节电,做好四防工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6、楼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7、楼内严禁存放自行车,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

严禁在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等一切不文明的现象。

为了师生的安全,严禁随意上窗台阳台,严禁在楼内乱拉电线。

10、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1、实验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科、学院公章后方能出门,否则,大楼门卫一律扣留。

12、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他人。

13、实验室图书、期刊资料借阅需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带出实验大楼。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改,丢失原价赔偿。

14、实验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管理责任制。

15、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使用和存放,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6、实验室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果、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资料,违着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1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应予一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理。

18、教师有责任提醒在智能实验楼内做实验的本科生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智能实验大楼工作学习的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管理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如不遵守本条例和实验室相关条例的,除追究肇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19、对不遵守智能实验楼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管理条例的师生,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则取消其使用实验楼的资格。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修订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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