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时间:2012-11-14 浏览:

1、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购买、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实验室主任作为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人,各实验分室或课题组必须确定化学危险物品的直接保管人。

2.、化学危险品的申购由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采购、储存和管理,剧毒物品的保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使用必须做领用登记,清单备案。

3、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使用人与保管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知识培训。

4、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穿工作服(白大褂),出现化学危险品溅在身上或脸上情况及时冲洗(或用洗眼器冲),各分室备有急救药箱,情况严重者尽快去医院就诊。

5、不得将化学危险物品带出实验室,如确为野外实验需要,必须有本实验室人员且需征得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实验室,在野外使用时,需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及防污染相关法规。

6、气体钢瓶不符合安全的一律不准使用。对已使用的钢瓶应定期检查,严禁非专职修理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7、实验室剩余或过期的危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保卫处、教务处和当地环保部门,经批准后造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8、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人(学生或老师)离开实验室必须作好移交工作,并做登记。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修订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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